合肥市太阳能发电的政策
2015-5-6 8:09:24 点击:
政府政策
为响应节能减排政策,积极引导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太阳能发电的政策!
1、【国家补贴】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紧急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照每度0.42元的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合肥为0.4284元/度)
2、【合肥市补贴】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合政办[2014]24号)中可知,2014年3月1日以后,全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使用推广名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使用推广目录中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县(市)财政按照3:1的比例共同承担。2014年7月1日以后,装机容量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建成发电后若果全电上网,供电公司以1元/度收购;若自发自用,则采用0.42元/度的国家发电补贴加上0.4284元/度的上网电价收购的模式补贴。
3、【国家电网政策】2012年10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电网企业在并网受理、接入方案制定、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调试全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面对国家大力度的推广鼓励,自有屋顶资源的客户已经喜笑颜开,不仅自家屋顶可以安装光伏发电,富余电量还可以卖给国家长达15年收益之久。- 上一篇:投资与收益表格 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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